涉华337调查出现新动向

2010-2-3 0:00:00

当前,我国应对美国337调查出现了可喜的变化:虽然我国遭遇的337调查日渐增多,但胜诉的概率也随之大增。比如,2009年中国企业在7起案件赢得全胜。
  如此看来,“337”这一曾经威风八面的知识产权拦路虎,似乎越发像只纸老虎了。
  对于上述积极迹象,商务部公平贸易局有关负责人分析认为,一方面是由于在国家大力推动自主创新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背景下,全社会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另一方面则有赖于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通过多年实践探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应对方法,相关法律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也取得了长足进步,为企业胜诉337调查提供了有利的支持。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我们可以放松对337调查的警惕性了呢?
  答案无疑是否定的。
  337调查有其致命的杀伤力,稍不留神便会满盘皆输,所受影响比我们熟悉的两反两保措施更加惨痛。特别是在国外竞争对手对我自主知识产权企业诉讼日益增多的背景下,必须对337调查时刻防范并应诉得当。
  实践证明,战略上藐视,战术上重视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应对策略:一方面,要从全局层面上树立必胜的信心,看清337调查的本质、谙熟应诉程序和相关法律知识,无所畏惧,积极应诉;另一方面,要在具体作战部署上认真对待,审慎决策,充分认识到337调查的危害性和应诉难点,结合自身实际和个案情况,确定有效的作战方案。
  本报记者裴玥
  2009年以来,我国企业应对美国337调查一路连胜。在无汞碱性电池、三氯蔗糖、覆铜板、葡萄糖胺、氟制冷剂、闪存控制芯片和焊丝容器7起案件中无一败诉。特别是最近迅速收官的焊丝容器案,因迫使起诉方主动撤诉而令国内业界信心倍增。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就是焊丝容器案的胜利者(相关报道见本报1251版)。全程参与案件应诉工作的公司董事会秘书郭万程感慨道:案件的完胜不仅有力捍卫了企业的正当权益,也树立了中国企业坚决维护自主知识产权的正面形象。
  经此一诉,郭万程收获了不少经验。其中,首要一条就是必须积极应诉。还有,遇事不慌,先排查情况;确认涉案,积极寻帮助;选好律师,找准突破口;有理有据,坚持打到底,等等。
  在与案件的数月周旋中,郭万程也深刻体会到了毛泽东著名的军事思想战略上藐视敌人、战术上重视敌人的高明之处。
  然而,郭万程坦言,本案也不乏遗憾之点,即公司并未第一时间获悉诉讼消息,而是在立案近8天后才从上门寻找生意的一些律师事处得知公司成了被告,一定程度上延误了战机。对此,郭万程一方面表示企业今后要加强信息收集,密切关注国内国际行业发展动态;另外,也希望有关部门和行业中介组织能为企业更多提供预警信息和有关知识产权发展的趋势分析等,帮助企业提高警惕。
  其实,上述希望并非郭万程或大西洋公司的一家之愿,据记者了解,很多企业都渴望及时获悉当前国外对我337调查中的新特点、新动向和未来走势,希望知道企业在应诉中应该注意的问题,等等。
  就此,记者日前采访了商务部公平贸易局有关负责人和相关法律专家,为企业了解、应对和防范337调查出谋划策。
  案件增多:结构升级伴生物
  为何中国企业已经并将继续遭遇越来越多的337调查?
  回答问题前首先需要认清一个事实,即当今社会已经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成为了世界贸易体制的游戏规则。从某种程度上讲,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
  这个事实与前面的问题又有什么关系?如果知晓337调查的本质,就不难想象了。337调查就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规定,为保护企业免受知识产权侵权等不公平进口行为的损害,而对此类行为进行调查并采取制裁措施的机制。
  由此可见,在世界各国已纷纷将知识产权上升为国家战略,希望通过保护知识产权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高新技术发展,力求在国际分工中占据有利地位的大背景下,我国产业技术升级越快,高新技术产品在出口结构中所占比重越大,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领域与其他国家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竞争将更加激烈,知识产权产业的纠纷也就将越多。商务部公平局有关负责人坦言:当前,我出口企业频繁遭遇美337调查就反映了这一趋势。
  据商务部统计,自19861229美国首次发起对华337调查(皮毛大衣)至200912月,美共发起97起涉及中国出口产品的337调查。其中,2002年以后案件数量明显增长,有76起,占我涉案总数的76.9%。从2002~2007年,我已连续6年居被调查之首。2008年涉案11起,仅排在我国台湾地区之后,位居案件数第二名。2009年又新涉案8起。
  公平局有关负责人告知,在所有337调查案件中,多数是专利侵权案件,约占88%;只有小部分为商标、外观设计和商业秘密案件。此外,受影响的行业和产品主要集中在机电产品,占60%以上,总涉案企业数约为150家,分布在全国14个省市,特别集中在广东、浙江、江苏、深圳、上海等沿海地区。
  从企业类型上看,除了生产型企业外,一些贸易公司、加工贸易企业也容易成为337调查的对象。
  战略藐视:不被纸老虎吓倒
  帮助大西洋公司取得焊丝容器337案完胜的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北京)合伙人王宏律师,在接受本
  报记者采访时开门见山地指出:应充分认识到,337其实和其他法律诉讼一样,就是一些美国公司或企业用来打压竞争对手的一种手段。
  根据王宏10多年代理337案的经验,在那些向中国企业提起337调查的美国公司(即原告)中,不乏以前曾经与被告企业洽谈过进行合资或技术交流的建议或意向者。几年之后,当他们感受到自己的市场份额受到中国企业的有力挑战时,就会以337为工具试图打压并企图把竞争对手赶出美国市场。
  王宏称,一旦认清了对方发起调查的动机,就没有必要害怕,而是应该客观冷静地分析相关产品和专利技术,了解所涉及产品的市场份额和营业额,并聘请法律和技术专家先对涉案产品和技术做出一个尽量客观和全面的分析和判断,然后提出一个切实可行的应诉方案。
  企业必须勇于应诉。公平局有关负责人强调。比如,大西洋公司就是在应诉中发现,自己其实并非真被告,并以此为突破口迅速迫
  使原告主动撤诉,同时迎来了更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再比如,在芯片337案中,记忆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涉案产品的上游生产商,在律师的帮助下,确定了联合上下游厂商共同应诉的策略,将斗争坚持到底,也取得了最终胜利。
  实践证明,企业只要积极应诉都能不同程度维护企业的出口权益。该负责人进一步指出,如果不应诉,就可能会被ITC认定为缺席被告。那么,原告在申请书中对缺席被告的指控将被认定是真实的,其可以向ITC提出对缺席被告立即采取救济措施。ITC则可在认为不影响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对缺席被告采取排除令、禁止令或两者并取。
  战术重视:防止真老虎施威
  由于337调查是一种具有贸易保护色彩的行政保护性程序,所以其杀伤力很大。王宏指出。
  按337调查程序,如ITC认定外国企业侵犯了美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便可采取有限排除令或者普遍排除令,即部分或者全面禁止侵权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同时,可以采取禁止令,即禁止国内侵权企业从事与侵权产品有关的行为。
  王宏称,其厉害之处还表现在,上述措施没有确定的截止日期,在涉案知识产权的有效期内都可以发生效力。此外,关于诉讼送达的完成,在所有其他诉讼案件中都必须按照《国际海牙公约》通过外交和司法程序才能认定美国一方向中国一方完成送达。但337不同,只要ITC向被调查一方发出传真或邮件后,就被视为送达完成。
  与送达程序同样迅速的是审判程序。337调查通常16个月就可能完成庭审并作出相应裁决。而其他美国民事诉讼中,通常需要好几年才能走完程序结案。正因如此,越来越多的美国公司都倾向于使用337调查来获得相应的法律救济。王宏举例说,比如,最近美国苹果公司就在ITC发起了针对诺基亚的337调查,要求ITC判定诺基亚手机专利侵权,从而禁止其在美国的进口和销售。
  而比337调查本身威力更让人担忧的是,我国大多数企业至今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缺乏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和经验,在应对337调查等知识产权纠纷中往往处于不利和被动局面。因此,337调查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不容忽视。
  基于上述事实,公平局有关负责人建议,考虑到337调查多涉及专利侵权问题,且应诉工作专业性和技术性因素很强,所以必须在战术上周密部署、审慎应对。
  具体而言,如被告企业决定应诉,首先应迅速在企业内部选择了解涉案产品技术、销售情况并具有一定决策能力的人员组成内部管理团队,同时聘请律师,结合企业自身情况,确定应诉策略,开展应诉工作。此外,在部分案件中,原告可能利用广泛的渠道公开被告正在面临337调查这一情况,以影响涉案产品的现有或潜在使用者或购买方,停止使用或购买被告的产品。因此决定应诉后,被告还应迅速向外界或有关购买方发表声明,表明自己的立场和相应行动。
  不止于此,涉案企业还必须迅速掌握337调查的制度和程序以及美方的游戏规则,在应诉时间点以及在打无效、打不侵权和与原告和解等各种战术选择上审慎决策。如果案件涉及多个企业,各涉案企业还可尝试团队应诉,统一思想、协调应对,避免由于我涉案企业众多、利益分化而被原告逐个击破。
  根源规避:建立知识产权战略在国际贸易中,遭遇知识产权纠纷是难免的。随着我国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出口越来越多,我们所面临的337调查形势也将越发严峻。
  对此,公平局有关负责人认为,我们应当像对待反倾销一样,平常心看待337调查。一方面,面对中外企业间频繁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客观、冷静应对。另一方面,也要积极化危为机,化压力为动力,通过应对知识产权纠纷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战略意识,磨炼应对技巧,建立和完善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王宏则建议,中国企业应参见日本、韩国、台湾等国家或地区企业所走过的历程,不仅要占有市场,而且要尽早开发、建立和获得自己在美国的专利库,完成从生产、加工到知识创新的飞跃。
  专利保护是以国别为基础的,拥有了自己的专利库后,不仅可以规避竞争对手贸然发起的337专利侵权调查,还可以利用自己的专利通过许可他人的方法开拓自己的业务空间和盈利增长点。王宏称。比如,IBM通过向他人许可专利所获得的收入占到了其营业总收入的15%~17%之多。
  然而,应对复杂的337调查,仅凭企业一己之力也是不够的,还需政府和行业中介组织的指导和帮助。公平局有关负责人就表示,虽然政府部门不可能代替企业作为主体从事知识产权维权行动。
  但是,一直以来,商务部都把服务出口企业、解决企业困难作为做好337调查应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
  下一步,商务部将继续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行业组织协调、政府指导337调查应对工作机制,整合应对资源,开展对外交涉,拓展信息经验交流渠道,加强理论指导,加强相关知识培训和人才培养等工作,强化对重大案件的应对指导,并为企业走出去创建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品牌提供有力支持。
  就行业中介组织而言,该负责人提出,中介组织应关注国内外本产业的知识产权发展情况,为企业提供预警信息和本产业知识产权发展趋势分析,帮助行业建立长期发展规;同时,应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加强行业协调能力,增强行业凝聚力,集中行业力量与滥用知识产权竞争优势的外国企业抗衡。
  此外,行业中介组织可考虑建立应对国际贸易知识产权纠纷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资助企业的维权行为;并组织和支持企业进行跨越式研发,抢占技术制高点,减少被提起337调查的可能性。


                         信息来源:在线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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